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4 年 6 月 2 日屏大職推字第 114150018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如下: |
(一) |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第 1 項者: |
1、 | 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二) |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 |
三、 | 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請逕至國立屏東大學網站( https://cec.nptu.edu.tw/index.php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