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及新增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第玖點: |
1、 | 第四項第(一)款:修正為「…惟道具、布景及非參賽者不得上臺」。 |
2、 | 第八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違反本要點第陸點第一項團體各組別人數,凡人數超過或不足者不予受理報名;檢錄時,參賽人數超過參賽者名冊所列『參賽人數』者,每超過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參賽人數低於該參賽組別者,每不足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
(二) | 第壹拾壹點: |
1、 |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領取資料:檢錄證(個人組 1 張;團體組 2 張)、師長證 2 張(於觀眾席觀賞人員)、播音證 1 張、攝影證 2 張、道具證 6 張(非團體甲組 6 張、兒童舞蹈 8 張;團體甲組 8 張、兒童舞蹈 10 張)。」。 |
2、 | 第三項:新增為「(一)播音人員於完成報到後,持播音證至音控區試音,以確認檔案之完整性。(二)播音人員請於該場次比賽前 5 隊抵達音控區。所屬隊伍比賽進行時,請告知大會音控人員音樂播放時機。比賽開始時無播音人員到場,大會將不予主動協助播放音樂,相關責任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三)攝影人員可於所屬隊伍比賽前 3 隊進入攝影預備區等待,並須將攝影證張貼於手臂上以資識別。非攝影時段,請勿將個人攝影器材置於攝影區,以免影響其他參賽隊伍之攝影作業。」。 |
(三) | 附件二: |
1、 | 第三項:修正為「…,不提供播放音樂…。」。 |
2、 | 第九項:修正為「…前 30 秒按鈴宣告退場,請依工作人員之指揮立即撤離舞臺。」。 |
(四) | 附件五:第十三項:修正為「…,道具證(非團體甲組 6 張、兒童舞蹈 8 張;團體甲組 8 張、兒童舞蹈 10 張)。」。 |
(五) | 附件六:新增「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 |
三、 |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 330043 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 20 號)。 |
(二) | 比賽日期: 11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23 日(星期日) ,上午 8 時 30 分至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
(三) | 報名日期: 11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4 日(星期二) 止。 |
(四) | 報名方式: |
1、 |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 式 4 份,加蓋學校註冊章 證明參賽者具正式學籍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
2、 | 寄出報名表:於 10 月 14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將紙本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地址: 330059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 03-2720018 轉 640 、 60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
3、 | 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 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
(五) | 抽籤及領隊會議: |
1、 | 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 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 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2、 | 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第一會議室,不另發通知單。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 免喪失自身權益。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 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 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
五、 | 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 、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 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六、 | 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
七、 |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中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張良弘組長,聯絡電話: 03-2720018 轉 640 ,傳真: 03-3792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