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9 日新北教特字第 114217650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宣導說明會區分為教師場及家長場,請轉知有需求之教師、學生及家長依需求報名參加。 |
| 三、 | 旨揭說明會重要資訊摘要如下: |
| (一) | 教師場說明會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家長場說明會採混成方式辦理,詳細場次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
| (二) | 報名方式: |
| 1、 | 教師場:請於 114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前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各場次,研習名單於 11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逕行公告於上述網址,不另函知。 |
| 2、 | 家長場:請參見實施計畫中附件二說明,請各國中協助轉知家長。 |
| 四、 |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活動,請貴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並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倘經貴校指派陪同學生或家長參加實體活動者,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同意於活動結束 2 年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