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及客語文非審定本教科用書聯合採購作業」國中上、下學期及國小下學期各版本單價表等資料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2 月 9 日南市教永字第 1141676803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採購案已於 114 年 7 月 10 日完成決標公告,並與各承攬商簽訂「114 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及客語文非審定本教科用書聯合財物採購契約」,惟因真平企業有限公司及康軒文教事業有限公司就部分標的提出修訂版之申請,爰業於 114 年 12 月 4 日完成契約變更作業。 |
| 三、 | 依前揭契約第 5 條第 2 款規定:「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本案所稱之「廠商」係指得標廠商,相關請款憑證(統一發票)均應由得標廠商依法自行開立。 |
| 四、 | 次依前揭契約第 12 條規定略以:「本案分上、下學期 2 批交貨,由全國各訂購學校分批驗收並做成驗收紀錄,經全國各訂購學校首長核可後,得採書面驗收。」。 |
| 五、 | 請各校確依上開期限與契約規定辦理,而教科書驗收程序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驗收紀錄留校自存。 |
| 六、 | 檢附各版本單價表、財物契約(稿本)、各廠商契約用印之封面與封底資料、教科書驗收相關文件等電子檔 1 份,並同步公告於「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網站( https://read.mo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