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10277 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 36 條第 4 項規定,締約國應廣泛向國內公眾提供國家報告,並便利公眾取得相關意見與一般性建議。為利社會大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報告成果,特此公告周知。
三、衛生福利部轉知,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已於 114 年 12 月發布,並公告於 CRPD 資訊網,請逕行下載參閱。
四、 CRPD 資訊網連結: https://gov.tw/Z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