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育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4-12-26 | 點閱數: 18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3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2148 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協助營造校園視力保健支持性環境,瞭解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視力保健推動困境與需求,爰辦理旨揭計畫,以加強學校師生視力保健觀念,並提升學生視力健康。
三、 旨揭計畫申請資格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非 112 學年度學童視力保健計畫之輔導學校。
(二) 申請方式:請有意願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依照學校申請表遞交之電子郵件時間作為先後次序,除優先縣市已推薦之學校外,其他各校皆可申請,不受優先縣市推薦學校影響。
(三) 申請期限:請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將學校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計畫團隊電子信箱( eyecare1040722@gmail.com )。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計畫團隊:高雄長庚眼科部珴歌思.塔卡勞斯研究助理,連絡電話:(07) 7317123#2803 ;電子信箱: eyecare1040722@gmail.com 。